?。ㄒ唬┵徺I商品房“三要”、“四不要”
“三要”:
1、購房時要查看是否有“五證”,即《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購房后要及時到房管部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分別辦理網簽合同備案和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
3、在辦理交房手續時要審查“兩書一證”,即《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
“四不要”:
1、不要購買已經交易、抵押等有權屬爭議的房屋;
2、不要交納“誠意金”、“貴賓卡”、“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3、不要返本銷售、售后包租,或者變相返本銷售、變相售后包租;
4、不要在未經購房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契稅和辦證費用交給開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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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房一律不能上市交易;
2、返本銷售、售后包租或者變相返本銷售、變相售后包租等一律不受法律保護。
特區房地產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